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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船幼儿园规范师德“五不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4-12 15:42:11   来源:月亮船幼儿园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推进幼儿园的师德建设,提升广大教职员工的师德水平和保教质量,根据上海市有关加强师德建设的要求与《奉贤区教育局规范师德“五不准”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五不准”内容
1、不准对幼儿实施有偿托管。严禁幼儿园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区优秀中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党员教师对幼儿进行有偿托管。
2、不准向幼儿、家长索要财物,推销商品或擅自向幼儿和家长收费;不收受家长馈赠的钱物。
3、不准有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
4、不准有损害教师形象的衣着、打扮。
5、不准参与赌博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良社会活动,不准酒后驾车。
二、违反“五不准”的处理事项
1、对本园幼儿实施有偿托管的处理。
1)幼儿园教师对本园幼儿进行有偿托管的,一经举报核实,园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并责令改正;戒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幼儿园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2)区优秀中青年教师、骨干教师进行有偿托管的,一经举报核实,园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并责令改正;戒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并经教育局审核,取消其相关的称号或资格以及享受的待遇;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幼儿园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3)幼儿园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进行有偿托管,一经举报核实,园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并责令改正;戒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并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免去其相应职务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幼儿园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4)幼儿园党员教师进行有偿托管的,一经举报核实,园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并责令改正;戒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幼儿园领导班子和幼儿园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和党内处分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幼儿园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2、对教职员工向幼儿、家长索要财物,推销商品或擅自向幼儿和家长收费的处理。经举报查实,除责令其归还全部钱物,视情节轻重,由园领导进行戒勉谈话,或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3、对教职员工有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的处理。教职员工如有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由园领导进行戒勉谈话;或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或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
4、对教职工有损害教师形象的衣着与打扮的处理。一经发现,园领导进行戒勉谈话;戒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给予师德考核警告;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幼儿园教代会审核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5、对教职员工参与赌博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良社会活动的处理。教职员工参与赌博被人举报,一经查实,由园领导进行戒勉谈话;戒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给予师德考核警告;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幼儿园教代会审核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如被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幼儿园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6、对酒后驾车的处理。教师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7、戒勉谈话、师德考核警告、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戒勉谈话的处理办法。教职员工在接受戒勉谈话后,其当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不得为优良。
2)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办法。教职员工受到师德考核警告处理后,其当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不得为优良和合格,并扣除当年度的一半奖金。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教职员工受到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后,参照上海市相关的文件精神之行,并扣除当年度的全部奖金。
三、落实“五不准”的措施
1、加强对“五不准”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使教职员工对“五不准”不仅在内容上有深刻的理解,而且在意义上有真切的认识,并自觉饯行。同时,要召开全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月亮船幼儿园规范师德“五不准”实施细则》,并引导家长通过举报箱、园长信箱、举报电话、来信等渠道进行监督工作。
2、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月亮船幼儿园规范师德“五不准”实施细则》,细则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在幼儿园内进行公示,告知全体教职员工,并报教育局备案。
3、签定《承诺书》,明确责任。为规范师德建设,认真执行“五不准“要求,教职员工与园长签订《承诺书》,做出承诺,认真遵守师德规范“五不准”细则。
4、不包庇本单位教职员工违反“五不准”的行为。发现本单位教职员工有违反“五不准”行为的,及时上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5、根据《奉贤区教育局规范师德“五不准”实施细则》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园的《师德规范“五不准”实施细则》,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6、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57576088、5757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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